重要通告
重要事项 – 在使用公屋查图易前,请先细阅下列须知


  1. 公屋查图易载有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房屋署的楼宇及小型工程的记录,以供市民阅览。市民也可通过公屋查图易订购有关楼宇及小型工程记录的副本。

  2. 公屋查图易所载的楼宇及小型工程记录为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由法定代理人(例如: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为遵行《建筑物条例》而提交的图则和文件均以其「现存」形式提供,并无给予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关乎销售价值、无侵犯知识产权或适合作特定用途的保证)。供查阅的有关记录未必可以全部展示已获《建筑物条例》批准的建筑工程及根据《建筑物条例》简化规定进行的小型工程。

  3. 基于保密理由,可供市民查阅或索取副本的楼宇及小型工程记录,只限于已落成楼宇计划或已完工小型工程的最新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房委会/房屋署可在订明费用获缴付后,将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提供给人查阅及发出副本。

    注: 就小型工程记录而言,公屋查图易主要提供便利改动及加建工程的相关小型工程项目(显示有关小型工程项目)的记录。


  1. 所有你从公屋查图易所获得的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所载的数据,只可用于确定你在登记成为公屋查图易用户申请表和每次进入公屋查图易时所显示的声明书上所列的事宜。有关资料除非事先得到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房屋署及版权拥有人以书面明示授权作特定的用途,否则不得作其他任何用途,并严禁把数据作复制、改编等用途。
  2. 你不得把公屋查图易网上服务或据此取得的任何记录或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用于任何违法或非法的活动上,特别是不得用于违反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第 486 章 )或《版权条例》(第 528 章 )任何条文的任何活动或目的。任何企图操控从公屋查图易网上服务获取的记录或服务的数据或其中任何部分,一律禁止。公屋查图易使用者若把所得指明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和非指明文件记录内的数据作未经授权的用途以致房委会/房屋署遭受侵犯版权的申索,房委会/房屋署保留所有权利,包括获得弥偿的权利。

  3. 公屋查图易提供的地图由政府拥有版权。有关资料除非事先得到政府以书面明示授权作特定的用途,否则不得作任何用途,并严禁把数据作复制、改编等用途。


  1.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房屋署在公屋查图易所提供的指明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和非指明文件记录,仅供参考之用。公屋查图易载有的资料,房委会/房屋署并没有核准或认可资料是否准确。此外,对于有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及适用于特定情况,房委会/房屋署并无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或表述。

  2. 就与公屋查图易有关而在合约、侵权或任何讼案中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赔偿,房委会/房屋署明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和法律责任。此外,房委会/房屋署可随时运用绝对酌情权,删削、暂时停载或编辑公屋查图易内所有由房委会/房屋署编制的资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或预先通知。

  3. 获委任人有责任确保该些根据简化规定完成的小型工程完全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而房委会/房屋署只会进行随机抽样,选取一些就小型工程呈交的文件作审查,以确保根据简化规定完成的小型工程全面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4. 公屋查图易的用途只作查阅楼宇及小型工程记录的信息,以及并无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尤其是,对于该等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间性,房委会/房屋署概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不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该等内容适合使用,或并无侵权。对该等数据,房委会/房屋署不会就任何错误、遗漏、或错误陈述或失实陈述(不论明示或默示的)承担任何责任。对任何因使用或不当使用或依据公屋查图易所载的任何资料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而生的损失、毁坏或损害),房委会/房屋署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你有责任自行评估公屋查图易包含的所有数据,并须加以核实,以及在根据该等资料行事之前征询独立意见。

  5. 登记用户须留意,经公屋查图易搜寻功能觅得的数据,未必能尽录所选事项的数据源。登记用户须自行评估公屋查图易所载的各项数据,以及核实有关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或合适。基于这些原因,房委会/房屋署鼓励登记用户在公屋查图易找到数据或经公屋查图易取得资料后,应先核实有关资料的真确性,或征询独立专业人士的意见,才以这些资料作为参考或行事的依据。

  6. 你应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如何将取得的数据应用在楼宇或商业运作的事宜。此外,如对公屋查图易提供的数据有任何意见,欢迎联络联络房委会/房屋署公屋查图易的管理人(电邮︰publichousingebros_cs@housingauthority.gov.hk)。如获悉公屋查图易数据有任何误差,我们当会改正。

  7. 公屋查图易提供的地图数据由政府拥有版权。关于这些地图资料,我们是以地政总署测绘处制作的底图作为依据,在符合政府所下定义的建筑物范围附加有关数据和建筑物特征。我们会因应情况随时更新数据的内容。然而,这些地图数据究竟是否准确或完整,以及是否适用于特定情况,我们并无明示或隐含的保证。由于使用这些数据或公屋查图易的服务而不论什么原因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赔偿,房委会/房屋署概不负责。

  8. 若有公屋查图易提供连结到其他第三者网站,房委会/房屋署概不为那些网站的内容负责。

  9. 用户请留意,独立审查组在建筑事务监督(即屋宇署署长)授权下,按照《建筑物条例》及建筑事务监督的政策和指引,对由房委会所发展而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现有物业进行《建筑物条例》之下的监管。独立审查组在此授权下所审批的建筑图则会被收录在公屋查图易供已注册的用户查阅。尽管如此,建筑事务监督可就部分在上述安排实施前所落成的房委会物业,或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改动及加建工程进行监管,该物业的已审批图则或竣工图会相应地被收录在由屋宇署管理的「百楼图网」供已注册的用户查阅。因此,用户请留意分别存放在公屋查图易或「百楼图网」的图则列表未必尽录某一房委会物业的所有图则。

  10. 此中文免责条款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1.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房屋署在公屋查图易免费提供一个文字转换软件(简称软件),容许登记用户利用软件将公屋查图易内容由繁体中文版本转换成为简体中文版本。房委会/房屋署既不会就软件的缺陷向登记用户承担法律责任,也不会作出任何保证;尤其是关于软件就某目的方面的适用性、质量保证或销售价值。在无损前述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房委会/房屋署不会明示或隐含承担如此法定或非法定的法律责任。房委会/房屋署申明没有批准或赞同简体中文版本的内容,亦不会就简体中文版本的内容接受不论如何或什么原因产生的责任或法律责任。在不论任何情况下,登记用户不可将简体中文版本的内容当成为等同于繁体中文版本的内容。登记用户应根据房委会/房屋署公布的繁体中文版本的公屋查图易内容,核实简体中文版本的内容。登记用户亦须在依靠简体中文版本的内容或根据该内容作出行动之前,自费征询独立法律意见,以了解该内容的法律地位、有效性和效果。如将公屋查图易简体中文版本的内容或网址传送给第三者,登记用户须承诺会将免责条款同时传送给该第三者,并确保该第三者在浏览公屋查图易内中文简体版内容之前,接受免责条款的全部内容。


  1. 公屋查图易专门为已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房屋署登记用户提供服务。登记用户进入公屋查图易,即表示同意遵守公屋查图易所载的全部条款、条件及通告的内容;如不同意这些条款及条件,用户不会获授权使用公屋查图易。

  2. 你必须先登记为用户,才可查阅载于公屋查图易的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 和非指明文件记录,或订购选定的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的印文本。你可透过网上登记成为用户。有关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屋查图易(https://eservices.housingauthority.gov.hk/publichousingebros).

  3. 你须采取适当措施,把账户登入名称和指定密码保密。你须要键入「进入系统名称」和密码后,才可登入公屋查图易。任何人士如键入「进入系统名称」及密码,当属已获授权使用公屋查图易,而该帐户的登记用户须为一切作为负责。如你遗失了「进入系统名称」及/或密码,请致电公屋查图易热线 3162 0621 或透过电子邮件 : publichousingebros_cs@housingauthority.gov.hk通知我们,以作处理及跟进。

  4. 若你的公屋查图易账户超过一年没有登入或更改密码的活动,该帐户将被删除。而被删除帐户的用户,须重新登记方可使用公屋查图易。

  5. 你必须在登记成为公屋查图易用户申请表内的声明书及每次登入公屋查图易时所显示的声明书上申报从公屋查图易查阅及复印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内的数据的用途。在作出申报时,请确保所提供的数据正确无误。你从公屋查图易取得的资料,除作你的声明书承诺的用途外,不得作其他用途。上述版权部分第2段所述的所有其他违法或非法用途一律禁止。

  6. 房委会/房屋署有权在无需给予任何理由及无论有否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有关使用公屋查图易的服务。

  7. 查阅及复印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费用,载列于公屋查图易。

  8. 你须确保与相关的金融机构就支付订单所需的确认、批核或授权手续作出适当安排。房委会/房屋署不会承担因有关延迟或未能确认、批核或授权网上或电子付款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或责任。如你的发卡金融机构或开设任何卡账户的金融机构未能向房委会/房屋署支付已获处理订单的任何费用,或把该等费用记入房委会/房屋署的账户,房委会/房屋署保留权利向你追讨有关费用。

  9. 在缴付查阅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费用后,你可在指定时段的连续72小时内,查阅就该次申请所选取的档案,期间并可订购所须记录的副本。请注意,公屋查图易的服务或会/可因系统停机、支持系统进行维修及提升工程而遭中断,公屋查图易的使用时间也可能会在未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因应需要而作出调整。所有费用一经缴付,概不退还。

  10. 在查阅数据时,你须自行决定从公屋查图易下载、安装或以其他方式选取什么数据(包括软件或程序的数据),并承担有关风险。若你因使用公屋查图易引致其计算机系统及/或流动通讯装置损坏、数据丢失或造成任何其他损失,一概由你负责。公屋查图易的所有数据均获「数码权益管理软件」保护,在查阅受保护的数据时,上述软件会使在窗口操作环境中的某些功能 (如「复制和剪贴」、 「打印」、 「屏幕撷取」)暂时失效。

  11. 在查阅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记录和非指明文件记录后,你可通过公屋查图易缴付复印副本的订明费用,以订购记录的副本。在订购日期起计一个月内,若你如未能在办公时间内到本署服务柜台领取所订购的副本或本署未能成功将所订购的副本派送给你,房委会/房屋署有权将之弃置。所有费用一经缴付,概不退还。

  12. 因登记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使用公屋查图易的服务及使用其连接网络及设备,致不论如何或什么原因而蒙受损失或招致损害赔偿,房委会/房屋署概不负责,尤以下述情况为然:

    1. 有关设备、网络或系统的操作方面包括因系统停机、支持系统进行维修或提升工程而遭中断的任何延误、功能停顿、失效或其他一切错失或过失;
    2. 由于或关乎网站或其连接网络及设备的传输数据而引致的任何错误或缺失;
    3. 使用公屋查图易的任何服务出现中断或延误,包括因系统停机、支持系统进行维修或提升工程而遭中断的情况;以及
    4. 经互联网与房委会/房屋署之间的通讯。

  13. 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包括新订、修订和替代条款及条件)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律管限,并须据此解释。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就协议内容有所争议,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裁决。


收集目的

  1. 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房屋署将会把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目的:
    1. 处理与房委会/房屋署提供服务有关事宜及执行有关的职能;
    2. 方便进行联络;及
    3. 制备与房委会/房屋署服务有关的统计资料。

  2. 你明白提供个人资料是必需的。倘若你不提供所要求的数据,房委会/房屋署可能无法提供你要求的服务。

  3. 请勿提供任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交的个人资料(包括关乎第三者的个人资料)。如于本表格或与其有关而存盘的文件中包含任何第三者的数据,本处将视作你已获该第三者同意披露该等数据,以用于上述目的。

个人资料的披露

  1. 你明白为达到上文第1段中所述的目的而有需要时,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披露或转交予相关人士。该等个人资料亦可能会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许可下被披露或转交予执法机关。

查阅个人资料

  1. 你明白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第18和第22条及附表1第6原则,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房委会/房屋署所持有你的个人资料。房委会/房屋署可根据该条例就处理该等要求收取费用。任何该等要求请致函九龙何文田佛光街33号房屋委员会总部房屋署部门资料保障主任提出。



注解:*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1)条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