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條件(一般)

  1. 房屋署圖則查閱網(下稱「查閱網」)為已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房屋署登記的用戶提供服務。登記用戶使用查閱網,即表示同意遵守查閱網所載的全部條款、條件及通知。用戶如不同意遵守有關條款及條件,將不獲授權使用查閱網。

  2. a) 你必須先登記為用戶,方可查閱載於查閱網的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 和非指明文件紀錄,或訂購選定的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的印文本。
    b) 你亦可登記為網上用戶,詳情請瀏覽查閱網 (https://eservices.housingauthority.gov.hk/hebros)。

  3. 用戶須採取適當措施,把登入名稱和指定密碼保密。用戶須要鍵入登入名稱和密碼,方可登入查閱網。凡鍵入登入名稱和密碼的人士,已被視為獲得登記用戶授權使用查閱網,其一切作為由登記用戶負責。如遺失登入名稱及/或密碼,請立即以郵寄、傳真、電郵方式或親自通知房委會/房屋署,以便申請新的登入名稱及/或密碼。

  4. 用戶須在申請登記成為查閱網用戶的聲明書及每次登入查閱網時顯示的聲明書中,聲明從查閱網查閱及訂購副本的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所載資料的用途,並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正確無誤。用戶從查閱網取得的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所載的資料,除聲明書承諾的用途外,不得作其他用途。

  5. 房委會/房屋署有權隨時在發出或不發出通知的情況下,終止查閱網的服務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6. 查閱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以及複印有關文件的費用,載列於查閱網並顯示在本署服務櫃台。

  7. 在繳付訂明費用後,用戶可在獲配的72小時時段內,查閱申請選取的檔案。不過,查閱服務或會因系統停運、支援系統進行維修及提升工程而令服務中斷。有需要時,查閱網的操作時間或會調整而不事先通知。所有費用一經繳付,概不退還。

  8. 從查閱網下載、安裝或取得的材料(包括軟件或程式)概由用戶酌情取得,風險由用戶本人承擔。如因使用查閱網而引致電腦系統及/或流動通訊裝置損壞、數據遺失,用戶須自行承擔責任。

  9. 查閱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後,用戶可在繳付訂明費用後,通過查閱網訂購有關文件的印文本。在訂購日期起計一個月內,用戶如未能在辦公時間內到本署服務櫃台領取訂購的印文本,或所訂購的印文本在辦公時間內無法投遞,房委會/房屋署保留將印文本處置的權利。費用一經繳付,概不退還。

  10. 用戶或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查閱網的服務、其連接網絡及設備而不論如何或不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房委會/房屋署概不負責,其中尤以下述情況為然:

    (i) 有關設備、網絡或系統的操作出現暫停、失靈、故障、其他失誤或損壞的情況,包括因系統停運、支援系統進行維修及提升工程令服務中斷;
    (ii) 透過有關系統或其連接網絡及設備傳輸資料而引致或涉及的任何錯誤或缺失;
    (iii) 查閱網系統的任何服務有任何暫停或延誤的情況,包括因系統停運、支援系統進行維修及提升工程令服務中斷;
    (iv) 用戶經互聯網與房委會/房屋署之間的通訊。

  11. 本協議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包括新訂、修訂和替代條款及條件)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律管限,並須據此解釋。協議各方就協議引起的爭議,將提交香港特區法院裁決。


  12. 樓宇記錄

    1. 查閱網載有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房屋署的樓宇記錄,以供查閱。市民亦可透過查閱網訂購有關樓宇記錄的印文本。

    2. 查閱網所載的樓宇記錄為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由法定代理人(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為遵行《建築物條例》而提交的圖則和文件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各類明示或隱含的保證(包括可售保證、非侵犯知識產權的保證或適合作特定用途的保證)。有關記錄或未將所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獲批的建築工程一一臚列。

    3. 基於保密理由,可供已註冊的用戶查閱或索取副本的樓宇記錄,只限於已落成樓宇項目的最新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房委會/房屋署在已註冊的用戶繳付訂明費用後,可批准其查閱指明文件和非指明文件或指明文件紀錄和非指明文件紀錄,並向其發出有關文件的副本。


    注解: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1)條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