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功能可搜寻由独立审查组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楼宇的个别单位及公用部分所发出下列法定命令(即「相关命令」 )的发出或遵从记录*:(* 就2021年1月1日前所发出的命令,此功能只可搜寻「未获遵从」的命令资料。)

  • 第24条清拆令;
  • 第26条楼宇修葺令/第26A条楼宇勘测令;以及
  • 第28条渠务修葺令/勘测令。
  • [由独立审查组就目标楼宇的公用部分及个别单位所发出的强制验楼或验窗计划通知的发出或遵从记录,可按此。 ]


    2. 使用者可以透过"命令编号"、"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相关命令的发出或遵从记录。

    3. 如输入中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而未能显示命令记录,可尝试输入英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反之亦然。

    4. 相关命令的发出及遵从记录会在每月的第一及第三个星期三更新。

    5. 搜寻结果显示的相关命令的遵从状况,可分为以下类别:

  • 「未获遵从」— 相关命令于资料更新日期前仍未获遵从
  • 「已获遵从」— 相关命令已获遵从
  • 「已撤销」— 相关命令已经撤销
  • 「已被取代」— 相关命令已被另一命令取代
  • 6. 如有需要,个别人士应考虑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或个别单位业主或独立审查组(3162 0621)或经1823热线查询。

    7. 大部份相关命令已登记在土地注册处的相关业权注册记录。经本组网站搜寻的结果可能与土地注册处的记录不完全相同。如有疑问,请向本组(3162 0621)或经1823热线查询。

    8. 若搜寻结果显示处所没有命令,并不代表该处所没有违例建筑工程。如有需要,使用者应咨询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


    1. 于以下搜寻所得的资料仅供参考之用。相关命令的遵从状况亦不能保证是最新状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会就有关资料的任何错误、遗漏或错误陈述或失实陈述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使用者应再与相关部门确认有关资料的真确性,才以这些资料作行事依据。

    2. 使用者须同意及接受《重要告示》内的相关法律通告及声明。

    3. 此中文免责条款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