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功能可搜寻由独立审查组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目标楼宇的公用部分及个别单位所发出的强制验楼或验窗计划通知的发出或遵从记录。
2. 如输入中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而未能显示通知,可尝试输入英文地址或楼宇名称搜寻,反之亦然。
3. 有关强制验楼或验窗通知的发出及遵从记录会在每月的第一及第三个星期三更新。
4. 如有需要,个别人士应考虑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或个别单位业主或独立审查组(3162 0621)或经1823热线查询。
1. 于以下搜寻所得的资料仅供参考之用。强制验楼或验窗计划通知遵从状况亦不能保证是最新状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会就有关资料的任何错误、遗漏或错误陈述或失实陈述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使用者应再与相关部门确认有关资料的真确性,才以这些资料作行事依据。
2. 使用者须同意及接受《重要告示》内的相关法律通告及声明。
3. 此中文免责条款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