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功能可搜尋由獨立審查組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樓宇的個別單位及公用部分所發出下列法定命令(即「相關命令」)的發出或遵從記錄*:(* 就2021年1月1日前所發出的命令,此功能只可搜尋「未獲遵從」的命令資料。)

  • 第24條清拆令;
  • 第26條樓宇修葺令/第26A條樓宇勘測令;以及
  • 第28條渠務修葺令/勘測令。
  • [由獨立審查組就目標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單位所發出的強制驗樓或驗窗計劃通知的發出或遵從記錄,可按此。]


    2. 使用者可以透過"命令編號"、"地址"或"樓宇名稱"搜尋相關命令的發出或遵從記錄。

    3. 如輸入中文地址或樓宇名稱搜尋而未能顯示命令記錄,可嘗試輸入英文地址或樓宇名稱搜尋,反之亦然。

    4. 相關命令的發出及遵從記錄會在每月的第一及第三個星期三更新。

    5. 搜尋結果顯示的相關命令的遵從狀況,可分為以下類別:

  • 「未獲遵從」— 相關命令於資料更新日期前仍未獲遵從
  • 「已獲遵從」— 相關命令已獲遵從
  • 「已撤銷」— 相關命令已經撤銷
  • 「已被取代」— 相關命令已被另一命令取代
  • 6. 如有需要,個別人士應考慮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或個別單位業主或獨立審查組(3162 0621)或經1823熱線查詢。

    7. 大部份相關命令已登記在土地註冊處的相關業權註冊記錄。經本組網站搜尋的結果可能與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不完全相同。如有疑問,請向本組(3162 0621)或經1823熱線查詢。

    8. 若搜尋結果顯示處所沒有命令,並不代表該處所沒有違例建築工程。如有需要,使用者應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


    1. 於以下搜尋所得的資料僅供參考之用。相關命令的遵從狀況亦不能保證是最新狀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會就有關資料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承擔任何責任。建議使用者應再與相關部門確認有關資料的真確性,才以這些資料作行事依據。

    2. 使用者須同意及接受《重要告示》內的相關法律通告及聲明。

    3. 此中文免責條款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